徐彤彤,汕头刑事辩护控告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由于交通违章被交警开罚款单、酒驾和醉驾被抓开罚单、骑电动车违规被罚款、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超生罚款等等的情况,在平时的生活中遇到罚款的情形经常有,那么不交罚款的情况也不少。那到这里是否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罚款不交会怎么样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违章不交罚款会怎么样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罚款单累计三个月不交的,会吊销驾照,以后审车、买车会很麻烦。罚款应该是在15日之内缴纳,过期按罚款金额的3%/天,累计三个月不交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吊销驾照,以后审车、买车很麻烦。
敲黑板了,以下几点很重要: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违章未处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违章不交罚款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二、酒驾和醉驾被抓开罚单不交会怎么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属于一般交通违规。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
当然,个人以后不准备学习考机动车驾驶证,坚持不交目前来说也没有太大关系,毕竟公安机关不会为了一个小金额的罚款去申请法院执法处置,只是,以后还是要处理,而且还会因为超过15天后,每天有3%的滞纳金,不过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本金。
四、环保局的罚款单不交会怎样
不交会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甚至可能被限制生产、停产、停业。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超生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触犯了刑法怎么缴纳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触犯刑法,缴纳罚金的方式主要有一次或分次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和减免或免除缴纳。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罚金的缴纳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一次或分期缴纳。犯罪分子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和指定的期限,一次缴纳完毕或几次缴纳完毕。一般情况下,罚金数额不多或虽多但一次缴纳不是太困难的,应限期一次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限定时间分几次缴纳。
2、强制缴纳。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强制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缴纳。
4、减少或免除缴纳。即对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其遭受灾祸的轻重情况,裁定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缴纳全部罚金。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种情况下罚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既有此规定。
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单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法。我国刑法分则凡是规定处罚犯罪单位的,都是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
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刑法》对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有此规定。
4、并处或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规定了这种情形。
在生活实践中,交纳罚金并不会因为主刑不用执行了,也就同时不用交纳。而对于罚金的缴纳方式主要分为一次或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少或免除缴纳这四种方式。其中,罚金的适用方式分为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等方式。